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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系统于公司贷款合同规定的结息日自动批量结计公司贷款复利时,会计分录是( )。
我行于2016年11月30日向客户发放一笔年利率为6%,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0日。根据合同约定,2016年12月9日该笔贷款年利率调整为5%。该笔贷款到期时,客户应归还我行贷款利息为人民币( )元。
借款人归还全部表内停息贷款本息后,分行运营管理部应根据分行信贷管理部的电子指令进行贷款恢复表内计息的处理,自恢复表内计息( )开始,该贷款利息在表内进行确认。
短期公司贷款发放环节(假设贷款行、存款行为同一机构且不发放抵、质押贷款的情况下)会计分录是( )。
对核销后又收回的公司贷款,收回表外利息的部分,应确认为( )。
核心业务系统按( )自动匡计公司贷款利息收入。
法人账户透支资金超过透支期限尚未结清的,会计分录是( )。
分行账务处理部门处理未超过透支期限的法人透支贷款还款,向客户扣收贷款本金时,会计分录是( )。
我行于2016年1月10日向A企业发放法人透支贷款人民币52万元整,利率4.56%,罚息率50%。2016年7月10日该笔法人透支贷款到期,系统自动扣收企业还款结算户及保证金账户归还了全部利息及33万元本金,2016年8月27日企业申请结清该笔贷款,需要再支付利息人民币( )元。
日终客户尚未归还透支资金的,核心业务系统将根据法人透支账户贷方红字余额生成相应的法人透支贷款,并将其纳入( )科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