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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模式下,票据完成权属初始登记后即可进行交易。处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情况的风险票据、处于保证增信流程中的票据、通过回购式再贴现取得的票据,不得发生交易,但已质押票据可以交易。
票交所上线后,我行贴现机构的直贴票据按照每笔业务合同进行单笔归集或整批归集。
自动归集模式下的系统内转贴现业务由系统自动完成,交易双方无需发送系统内代保管报文。
票交所上线机构办理商业汇票直贴业务,仅需贴现经办机构做贴现信息登记。
自动归集业务指我行票交所上线机构办理商业汇票直贴后自动通过系统内转贴现交易将贴现票据归集至贴现机构所属票据分中心的业务。
票交所模式下,自动归集业务由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在贴现机构完成贴现放款后实时自动发起,无需人工进行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操作。
自动归集业务适用于“票交所上线机构”(含各级分行及其所辖同城、异地支行)在上线后发生的“票交所模式”项下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对于票据分中心本级开展的直贴业务也进行归集。
票交所自动归集模式下的系统内转贴现业务由系统自动完成,交易双方使用《中信银行系统内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交易确认表》以及贴现凭证进行业务确认。
票交所模式下我行保证增信业务垫款发生后,分行业务经办部门应将垫款事项报告分行授信业务管理部门,并及时启动对承兑行的追索流程。
票交所模式下,我行作为票据贴现人/保证增信行发生垫款后,分行金融同业部门应加强与分行运营部门的垫款对账工作,确保每日信息一致;如遇对账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关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