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 国务院总理
D、 中共中央总书记
答案:A
解析:题目知识点:中国宪法知识、政治制度知识。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因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 国务院总理
D、 中共中央总书记
答案:A
解析:题目知识点:中国宪法知识、政治制度知识。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因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
A.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
C. 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D. 非法出售发票罪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根据题干中描述的甲的行为,可以判定其涉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其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对甲销售真实存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的指控,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是对甲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指控,因此两罪可以数罪并罚。
A. 涉及国家机密的
B. 涉及个人隐私的
C. 涉及民族关系的
D.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
解析:题目知识点[宪法] 题目解析:根据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特定的情况外都要公开进行,而依法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A. 陶某会见谢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 陶某会见谢某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无须公安机关审查
C. 陶某会见谢某时,侦查人员可以进行监听
D. 侦查期间陶某不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羁押、被拘留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取得有关机关的许可。因此,陶某会见谢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其他选项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主要体现在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上。这个原则是为了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进行重复处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此题考察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该条规定:对于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财产,除已经取得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外,其他人不得主张权利,也不得担负债务。因此,公安机关不能直接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甲存款的银行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故选B。
A. 导游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张某、王某等9人前往缅甸一赌场赌博,收取赌场介绍费4000元
B. 赵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周某等6人进行赌博,从中获利8000元
C. 刘某组织李某等4人赌博,赌资数额达到6万元
D. 孙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陈某等20人进行赌博
解析:题目知识点:赌博罪。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非法财物输赢为目的,以开设赌场或者以其他方式组织赌博的行为。选项A中的导游钱某虽然组织人员前往缅甸一赌场赌博,并收取了介绍费,但是并没有在国内开设赌场或以其他方式组织赌博,所以不构成赌博罪。因此,答案为A。
A. 在监视居住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该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律师甲见面,商谈拟委托律师甲作为辩护人事宜,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C. 对李某监视居住的执行,由李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
D.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共同生活的家人会见,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中与监视居住相关的规定。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选项A是错误的,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前无需报告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项B也是错误的,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律师见面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选项C是正确的,对李某监视居住的执行,由李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选项D也是正确的,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与共同生活的家人会见,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因此,答案为CD。
A. 职务侵占罪
B. 受贿罪
C. 不当得利
D.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 甲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手续费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A. 物证
B. 书证
C. 视听资料
D. 电子数据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题目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物证是指案件现场或者案件相关人员身上所搜出的具有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物品;书证是指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发票、账本等;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记录案件的声音、图像、视频等电子文件;电子数据是指在计算机、网络等电子媒介中存储的有关案件的数据信息。
A. 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B. 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C. 丙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六年又涉嫌重婚
D. 丁是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一般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丙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六年又涉嫌重婚;丁是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因此,选项ACD都是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