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许诺提拔某下属,教唆下属发手机信息骚扰自己的情敌
B、 乙冒充法院的法警,骗取某民事诉讼对象多次请客吃饭
C、 丙因不满陈某告发自己偷东西把陈某打伤
D、 丁多次殴打夏某
答案:D
解析:题目知识点[治安管理处罚] 题目解析: 选项D所述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殴打他人,而且是多次殴打,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其他选项中的行为都是严重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A、 甲许诺提拔某下属,教唆下属发手机信息骚扰自己的情敌
B、 乙冒充法院的法警,骗取某民事诉讼对象多次请客吃饭
C、 丙因不满陈某告发自己偷东西把陈某打伤
D、 丁多次殴打夏某
答案:D
解析:题目知识点[治安管理处罚] 题目解析: 选项D所述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殴打他人,而且是多次殴打,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其他选项中的行为都是严重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A. 应当使用武器
B. 可以使用武器
C. 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D. 以上都不对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可以使用武器,但不是应当使用武器,因此应选择B。
A. 刘某会见赵某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B. 刘某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赵某的要求时,看守所必须无条件立即安排会见
C. 刘某提出会见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
D. 刘某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赵某的要求时,看守所无须查验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决定文书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题目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律师会见被告人不需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但应当向监所提出申请。因此,选项D正确,即刘某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赵某的要求时,看守所无须查验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决定文书。
A.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B.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题目知识点[政治制度]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知识点为中国政治制度中监察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A. 国家主席
B. 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 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解析:题目知识点[中国人大制度]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负责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会议的是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
A. 逐页签名及捺指印
B. 末页签名或捺指印
C. 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D. 末页签名及捺指印
解析: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A. 某盗窃案的一份搜查笔录上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侦查人员到庭说明当时物品持有人在场但拒绝签名的情况,且有见证人证明
B. 某汽车盗窃案中的赃物汽车已经发还给被害人,但发还之前对该汽车所拍摄的一组照片上未注明与原物核对无异字样,后经被害人到庭说明,确认该照片即为被盗车辆的照片
C. 在某放火案现场提取的点火用的打火机已丢失,侦查人员提供同种打火机作为证据,并到庭说明了情况
D. 在某杀人案的现场勘验中提取了一枚嫌疑人的右手食指指纹,但在勘验笔录中没有记录,侦查人员到庭说明当时由于疏忽,忘记在笔录中注明
解析:题目知识点[证据收集程序、方式的合法性] 题目解析[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物证、书证等证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应当制作相关记录。但如果证据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一定瑕疵,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仍可以采用。选项A中侦查人员已到庭说明了当时物品持有人在场但拒绝签名的情况,且有见证人证明;选项B中虽然未注明与原物核对无异字样,但后经被害人到庭说明确认该照片即为被盗车辆的照片,两者均可以采用。因此答案为AB。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洗钱罪] 题目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财产,进行掩饰、隐瞒、转移、处置、收购、转让、变相转让、担保及其他方法,使其来源、性质、规模、位置等掩盖其真实状况的行为,乙只是代为销售并未进行掩饰、隐瞒、转移等行为,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答案为B。
A. 本案的办案期限为9月1日至9月30日
B. 如案情复杂,经审批后,本案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至10月30日
C. 如两人系邻里纠纷引发,可以调解处理
D. 延长办案期限应当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伤害案件,警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这段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审批后延长一个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对于邻里纠纷案件,可以先进行调解处理,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如果确有必要延长办案期限,则必须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A. 甲殴打黄某后逃跑,黄某报案后,公安派出所以无证据为由未受理,同年黄某到县局上访,公安派出所才把甲抓获
B. 乙于1月2日盗窃一辆自行车,失主未报案,同年5月份又盗窃一部手机,于同年8月12日被查获
C. 丙盗窃邻居家山地车,公安派出所接到邻居报案后一直到次年9月才破案抓获丙
D. 丁于10月3日抢夺后逃跑,被侵害人未报案。次年9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其抢夺行为
解析:题目知识点[时效性] 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了行政案件中的时效性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符合时限规定。其中,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而在本题中,选项D所描述的情况中,被告人丁于10月3日抢夺后逃跑,被侵害人未报案,次年9月1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主动供述其抢夺行为,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效,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A. 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 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 丙被抓获后,丙的父亲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 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 选项C中的行为是协助侦查机关将同案犯抓获,属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属等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配合行为,不构成立功;而其他选项中的行为都构成了犯罪立功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