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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1部R5相关规定:预定着陆机场是一个孤立机场(无可用备降机场的特定目的地机场):能够以正常燃油消耗率在目的地机场上空飞行()小时的所需油量,包括最后储备燃油。
根据121部R5相关规定:当不需要有目的地备降机场时,所需油量能够使飞机在目的地机场上空() 米高度上在标准条件下飞行() 分钟。
二次放行理论上的最优初放机场位置在()。
成都至红原航班,由于红原机场因供油设施故障不能提供加油,红原至成都航班,飞行计划所需总油量为7900KG,成都至红原飞行计划油量为8900KG,航段耗油为2700KG。请问签派员在制作飞行计划时因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放行该航班?
特定情况燃油要求当预定着陆机场是一个孤立机场(无可用备降机场的特定目的地机场时),飞行计划燃油必须包括以下哪个油量?
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性能限制的起飞重量和着陆重量分别为66300KG和55200KG,干使用重量34900KG,业载为16600KG,航程用油为9000KG。如该航班在放行前因燃油差价问题需携带尽可能多的燃油,则离场时总共可加装( )燃油。
二次放行的效益主要在于
二次放行的基本思想是设法利用一般不会被消耗的( )作为由二次放行点到最终目的地机场的所需燃油。
雷雨天气条件下制作飞行计划,应该考虑的措施是()。 A.备降机场选择(应选择稳定、可靠的备降机场,必要时选择第二备降场) B.油量要求(应适量增加飞行计划的EXTR A油量) C.航路更改(若雷雨持续时间较短,控制航班放行;若持续时间较长,考虑更改航路,注意向相关部门申请)D.增加航班的机组人数
确定某次飞行在起飞机场的最大起飞重量限制时,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