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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维修)登销记登记时系统正常,但销记时系统不能使用,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由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在系统销记栏内说明改纸质销记的原因,并输入“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完成系统内本项计划的操作流程。
因施工(维修)单位自身原因需取消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尚未办理施工(维修)登记时,由施工(维修)单位登记“本月施工编号”“施工项目”“月日时分”“登记内容”栏,“登记内容”栏的登记用语中注明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取消和具体原因,并经车站行车人员签认。
因运输组织需要取消施工(维修)作业,尚未办理施工(维修)登记时,由施工(维修)单位登记“本月施工编号”“施工项目”“月日时分”“登记内容”栏,“登记内容”栏的登记用语中注明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取消和具体原因,并签认。
施工(维修)作业涉及有电务专业时,主体单位应在销记作业全部内容后注明“经试验良好,加封、加锁完整”,如使用了带计数器号码的按钮时,还应添加“计数器号:××(按钮名称)××(计数号)”。
未开通系统的处所,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换本,对未销记的登记内容(按规定不需销记的除外)由原登记单位做好转登和签认,转登的时间按现时刻进行填写。
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时,相关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40min 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提前30min 完成延点登记。
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恢复使用”的字句。
有计划施工开通后,放行列车有限速要求时,对未设置列控限速的后续列车,由进入关系地点的前方站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与相关列车司机核对限速调度命令内容。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火情报告后,应通知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公安部门检查处理,必要时通知消防部门前往扑救。
电务人员接到道岔失表通知后,如需对失去表示的道岔进行操纵试验时,应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提出口头申请,讲明操纵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