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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支付收单业务,是指本行与特约商户签订收单业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基于条码技术的支付方式并与付款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收单业务支付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不得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处理跨行清算的支付产品或服务。
由核心系统发起的落地往账报文中付款人名称、账号、收款人名称、账号、付款行、接收行、金额、附言中有任意一项一致(区间为3个自然日)的系统判断为可疑重复往账,落可疑重复往账队列。
对于来账退汇业务,支付清算平台支持经办在退汇原因栏位增加文字表述(退汇理由),也可以修改原来账报文所带的附言。
对于来账退汇业务,支付清算平台支持经办在退汇原因栏位增加文字表述(退汇理由),可以修改原来账报文所带的附言。
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提交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单一机构每月资本项目收入的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万美元。
集中运营办公场所突发事件已发生、或预测将出现突发事件,可以越级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因预测类事件,预测可能致使集中运营职能部门所在办公场所中的一个或以上办公场所不可用的情形,或集中运营职能部门人员预测可能无法正常到达集中运营办公场所等其他预测情形。
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因突发事件致使集中运营职能部门所在办公场所全部不可用(包括总行本部办公场所、上海集中运营分中心办公场所),导致集中运营业务连续性服务中断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