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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非现金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网银转账、POS 机、支付宝、银行承兑汇票、汇总结算等。发生退款时,按现金结算方式办理。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非现金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网银转账、POS 机、支付宝、银行承兑汇票、汇总结算等。发生退款时,按原收款结算方式办理。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不得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批准减收或免收铁路运杂费。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核收运输费用时使用计算机制票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制、售票软件计算运输费用。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银行票据、银行预留印鉴章管理时,严禁印章和凭证由同一个人保管。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当月进款应在当月列账,严禁压款、压票、逾期列报运输收入。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经过车站领导、财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工、农、中、建以外的其他银行开立收入账户。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未经集团公司财务、收入处同意,不得在工、农、中、建以外的其他银行开立收入账户。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各客货营业站、客运段应在当地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立运输收入账户,当地无银行或未在当地银行开户的车站,可集中收取汇总后统一寄送代缴站办理存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