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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和购汇,可由他人(含近亲属)代办。
境内个人结售汇不受其户籍所在地地域的限制。
境内个人购汇提钞金额超过1万美元(不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营业机构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营业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客户提供的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
客户在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如能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在本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仍有剩余额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个人选择,办理不占用额度的结售汇。
针对网银代发失败款项,经柜面与客户核实要求退回的,柜员应使用“5626批量退还挂账款”交易将代发失败款项转入2100-1账户后,按照汇兑业务处理流程,将资金汇至客户他行同名账户。
客户网银代发失败后需向代发业务签约银行提交纸质代发申请,办理重新代发业务。
对于非加密方式代发业务,双人审核委托单位提交的电子代发数据与代发明细清单上的数据是否相符,如核对无误,两名经办人员应在代发明细清单上签章确认。
柜员在审核转账凭证或进账单、纸质代发文件时,使用“9991前台验印”交易,在“账号或协议编号”域录入代发资金来源账户,核验转账凭证上加盖的预留印鉴,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