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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我行办理外汇业务时,首先应办理面签,面签通过的,方可办理个人外汇账户开户。
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是指个人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用于个人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账户。
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控及报送等工作,保证业务合规开展。
“购汇信息修改”仅限于修改最近一年内本网点柜台渠道办理购汇业务的申报信息,可以对购汇资金属性等信息进行修改。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和购汇,可由他人(含近亲属)代办。
境内个人结售汇不受其户籍所在地地域的限制。
境内个人购汇提钞金额超过1万美元(不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营业机构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营业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客户提供的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
客户在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如能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在本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仍有剩余额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个人选择,办理不占用额度的结售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