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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处作业单位需实行审批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否则高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高处作业。
车辆、行人通过道口时须执行“一看、二站、三通过”制度,装载货物或持有物件须与接触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未经调度同意,不得擅入轨行区。在轨行区作业,应穿荧光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前,办理请点;作业结束后,检查出清线路,及时销点。
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前,应先确认设备已关机,机械转动部件完全停止,才可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上岗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对公司规定持证上岗要求的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还需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根据控制保护区风险源分布情况、巡查模式开展巡查。
地铁的控制保护区巡查内容包括运营线路(含联络线、出入场/段线)、车站、场段(含试车线)、主所、电力通道控制保护区(有轨电车特别保护区)外部施工作业、标识标牌、闲置空地、荒地、待建地等。
员工在进入生产现场或工作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强度和各专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工作场所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标准要求,正确穿着、佩戴、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对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已失效防护用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反馈所属单位或部门。
发放至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领用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挪为他用。
运营公司各下属单位应有效运用“质量安全与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车间(站区)级(不含班组级)和分公司级两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