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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对“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 ”栏填记的有关要求: 由驻站(所)联络员填写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设备实际( ),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注明具体××项目部或××段或××段××车间或××段××工区)。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通知时间”栏填记要求: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在调度台登记时,列车调度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立即通知( ) 。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填记要求:高速铁路区段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驻站(所)联络员应登记申请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 ),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需上道准备进路时应登记申请本线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 具体的( ),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提前签认。
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明“( )待查”。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简称“登记薄”)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 )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驻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担任,并相对固定。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m高)的( )信号。
普速铁路,应根据线路( ),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在站内线路上施工时,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 ),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