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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轨尖端轨距加宽,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道岔应按不大于5‰的递减率递减至基本轨接头。
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小于6m,两尖端处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不相等时应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大于6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道岔应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4.5m的相等轨距段。
道岔前端与另一道岔后端相连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不应大于6‰。如不能按6‰递减时,可将前面道岔的辙叉轨距加大为1441mm;仍不能解决时,旧有道岔可保留大于6‰的递减率。
尖轨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设计动程:AT型弹性可弯尖轨12号普通道岔为142mm或152mm。
道岔允许速度小于120km/h时,12号道岔AT型弹性可弯尖轨尖端的轨距为1435mm。
道岔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时,12号道岔AT型弹性可弯尖轨尖端的轨距为1435mm。
道岔用基本轨、尖轨、心轨、翼轨(特种断面翼轨TY1除外)和导轨应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1180MPa的在线热处理对称及非对称断面钢轨(43kg/m及以下钢轨道岔除外)。
可动心轨无缝道岔的钢轨接头除绝缘接头采用胶接绝缘接头外,其余接头应全部焊接。
护轨侧面磨耗分轻伤和重伤两类,护轨侧面磨耗达到轻伤应及时更换。
辙叉有轻伤时,应加强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