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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负责。
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列车在任何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最高运行速度120km/h,紧急制动距离限值800m;最高运行速140km/h,紧急制动距离限值1000m;最高运行速度160km/h,紧急制动距离限值1400m。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软管的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站人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密封风挡和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自动制动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发出的货物列车运行前方途经长大下坡道区间的,在始发、中转作业时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在有列检作业场车站至长大下坡道区间间的各站始发或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由铁路局规定。具体试验和凉闸的地点、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的首尾部标志应使用电灯,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的摘挂、保管,由车辆部门负责。对中途转向的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有备用标志灯,以备转向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