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30.持证人员进入航空器时,由( 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准,现场决定是否准予进入航空器,不得进入(与本单位生产保障工作无关)的航空器。
229.持证人员应按照人员通行证件授权区域通行;在进入跑道、滑行道和联络道区域前,必须报经(空管塔台)同意,并告知机场(运行管理)部门。
228.持证人员在进入机场控制区设有智能读卡设备和生物识别系统的道口(通道)时,须分别履行( 刷卡验证 )和(生物识别)程序,通过检验后方可进行安全检查程序。
227.持证人员在进入机场控制区前,应当对其人员通行证件和携带的物品进行自检自查,严防将( 无效证件)、( 违禁品 )和未经许可的( 限制物品 )带入机场控制区。
226.持证人员在进入机场控制区和在机场控制区活动期间,应将人员通行证件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正面朝外,(无遮盖)、易查验,必须使用昆明机场配套统一的人员通行证件外套和挂带。
225.Ⅰ类、Ⅱ类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在12个月内发生( 2 )次遗失(含被盗、抢)的,( 6 )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人员通行证件,期满经过评估后,按初办流程办理。
224.人员通行证件遗失、被盗、抢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 机场护卫消防部 )挂失,在24小时内,由申办单位向机场护卫消防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被盗、抢的需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机场护卫消防部在接到情况说明当日起24小时内通报人员通行证件查控部门,查控期为( 30 )日。
223.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件的人员背景调查,包含:(无故意犯罪记录;未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近三年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未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 )。
222.引领陪伴人员应全程引领陪伴对象,切实保证陪伴对象在( 监管范围 )内活动,防止发生陪伴对象危害空防安全的行为,如发现陪伴对象有危害航空安全意图和行为时,应立即(制止、报警)。
221.人员通行证件申办单位实行“专管员”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员通行证件的(申办、领取、收发、管理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