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B、 凡在起运地结算全程运费的,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C、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D、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答案:AC
解析:解析: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A、 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B、 凡在起运地结算全程运费的,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C、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D、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答案:AC
解析:解析: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A.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解析:选项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选项D: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C.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解析:解析:选项A,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A. 0
B. 16.98
C. 43.59
D. 8.74
解析:解析:应扣缴增值税=300÷(1+6%)×6%=16.98(万元)
A.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B.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
C.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
D. 建成后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解析:解析:有关公共设施在建成之后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成本、费用不得扣除。
A. 5
B. 13.9
C. 50
D. 55
解析: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息率÷365)×持有天数=1000×5%÷365×300=41.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该企业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1055-41.1-1000=13.9(万元)。
A. 国债利息收入
B. 任职高校发放的误餐补助
C. 持有2019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D. 任职高校为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解析:解析: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B,任职高校发放的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A. 2020年7月某活动板房厂销售自产活动板房并提供安装服务,应该按照“销售货物”缴纳13%的增值税
B.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C.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D.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解析:解析:选项A,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选项C,应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A. 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B. 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C. 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D. 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解析:解析: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A. 捕捞、养殖渔船
B. 警用车船
C. 节约能源的车
D.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解析:解析:选项C,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A. 旅游业
B. 现代服务业
C. 绿色农业
D.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解析:解析: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