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环境保护税
B、 个人所得税
C、 资源税
D、 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D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选项BCD: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收入都涉及中央与地方共享。
A、 环境保护税
B、 个人所得税
C、 资源税
D、 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D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选项BCD: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收入都涉及中央与地方共享。
A.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B. 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 供电企业收取的逾期未退的电费保证金
D. 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
解析: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燃油电厂从政府取得的财政专户发电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A. 3600元收入以2880元计入年综合所得
B. 3600元收入以2800元计入年综合所得
C. A公司应预扣李某个人所得税额为560元
D. A公司应预扣李某个人所得税额为576元
解析:解析:选项A,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故兼职收入应计入年综合所得=3600×(1-20%)=2880(元)。选项C,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故A公司应预扣李某个人所得税额=(3600-800)×20%=560(元)。
A. 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B. 为企业固定资产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C. 为职工支付的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D.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解析:解析: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A. 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但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
B. 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C. 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其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但该特制白酒是由受托方以其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
D. 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酒的特制白酒
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是因为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必须补缴消费税;选项B正确是因为企业收回的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白酒再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的,不必再缴纳消费税;选项C正确是因为此项业务不属于真正的委托加工业务,所以委托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而应由受托方按自产自销业务缴纳消费税;选项D正确是因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特制白酒连续生产其他酒的,不缴纳消费税。
A. 烟丝
B. 电子烟
C. 雪茄烟
D. 卷烟
解析:解析:烟丝和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征税。
A. 将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B. 将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C. 将资产用于境外分支机构加工另一产品
D.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境外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解析:解析: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由于资产已经转移至国外,所以也应视同销售交税。
A.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有自行贴花和汇总缴纳两种形式
B. 对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C. 合同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D. 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
解析:解析:印花税的纳税方法包括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A. 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B.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C. 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D. 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解析:解析:选项A: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不得扣除。
A.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C.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回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D. 纳税人(企业)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回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解析:解析:选项A,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该在报关地海关缴纳进口消费税;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的情况都应该是委托方提货的时候,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这是最一般的情况,只有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这属于特殊情况。
A. 7.5
B. 10
C. 15
D. 18
解析:解析:(1)企业2012年、2013年、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负数,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用于弥补2012年的亏损,这三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3)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先弥补2013年的亏损,弥补完后本年剩余10万元,继续用于弥补2014年的亏损,此时2014年仍有20万元的亏损待弥补,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已全部用于补亏,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4)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先弥补2014年剩余的20万元亏损,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60-20)×2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