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民待遇
B、 公平公正待遇
C、 最惠国待遇
D、 最低限度待遇
答案:C
解析: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
A、 国民待遇
B、 公平公正待遇
C、 最惠国待遇
D、 最低限度待遇
答案:C
解析: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
A. 乙银行和丙公司可以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同时申报债权
B. 乙银行可以既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又同时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 乙银行和丙公司可以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同时获得分配
D. 乙银行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分配额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的,可以继续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选项C: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4)选项D: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B. 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以持票人为收款入
C.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解析:解析: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因此选项A错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因此选项B错误。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选项D错误。
A. 市人民政府
B. 镇政府
C. 县财政局
D. 国有邮政公司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主体。选项D属于经营者,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主体。
A. 甲将手机卖给王某并已交付,甲对手机的所有权消灭
B. 乙将汽车赠送给李某并已交付,乙对汽车的所有权消灭
C. 丙遗失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丙对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消灭
D. 丁的房屋在地震中完全毁损,丁对房屋的所有权消灭
解析:解析:物权的消灭可分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两类。绝对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复存在;相对消灭表达的则是物权转让的含义--相对于物权出让方而言,物权消灭了。选项AB是物权的相对消灭,选项D是物权的绝对消灭,选项A、B、D正确;选项C,丙虽然遗失笔记本电脑,但丙仍然拥有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选项C错误。
A. 应当通知大界公司到法院查看盘堂公司提交的汇票
B. 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一致,则应当开庭审理
C. 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不一致,则应当驳回盘堂公司的申报
D. 应当责令盘堂公司提供证明其对出示的汇票享有所有权的证据
解析:解析: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选项A正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选项D错误),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选项C正确)。
A. 凡是申报债权者均享有表决权
B.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享有表决权
C.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通过和解协议不享有表决权
D.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通过重整计划不享有表决权
解析:解析:(1)选项A: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2)选项B: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还是可以行使表决权的)。(3)选项C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重整程序中,有担保的债权应当暂停行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通过应当享有表决权)。
A. 无论乙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B. 无论乙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 乙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D. 只有当投资者证明乙有过错时,乙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投资者可能据此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了投资损失。应追究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选项C正确。
A. 乙从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B. 甲将车卖给丙是有权处分
C. 丙于2020年2月5日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D. 丙于2020年2月4日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动产善意取得。本案中,甲将汽车卖给乙,已经交付,所有权转移给乙,甲借用期间将汽车卖给乙,是无权处分,因而选项A、B错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交付为准,选项C错误。丙是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受让人,而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汽车已交付给丙,丙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因而选项D正确。
A. 该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决定
B. 该事项必须经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C. 该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D. 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独立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上市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A. 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 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 该转让行为有效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