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
B、 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 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 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D
解析:解析:选项D:“致辞”行为并非法律行为,属于委托受托人从事一般的事务性行为,不属于代理。
A、 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
B、 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 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 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D
解析:解析:选项D:“致辞”行为并非法律行为,属于委托受托人从事一般的事务性行为,不属于代理。
A. 公司董事会制订和提出增资方案
B. 公司就增资形成董事会决议
C. 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不需要修订公司章程
D.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需要经过半数股东通过
解析:解析:公司就增资形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选项B错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需要修订公司章程,选项C错误。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该项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该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选项D错误。
A. 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签订之日
B. 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办理备案登记之日
C. 甲企业向乙企业实际告知技术细节之日
D. 许可证颁发之日
解析:解析:我国对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口;且此类技术进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A. 甲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B. A公司有权要求甲返还其抽逃的出资本息
C. A公司有权要求乙、丙对甲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D. A公司请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甲可以依法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解析:解析:(1)选项A:公司成立后,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构成抽逃出资;(2)选项BC: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 乙要求丙将15000元全部偿还
C. 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 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0000元钱就可免除其余5000元
解析: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A. 清偿债务
B. 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C. 处理鲜活商品
D. 处理积压商品
解析:解析: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商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A. 北京大学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选项A是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B是国家机关法人,是特别法人;选项C是公司法人,营利法人;选项D是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ABCD均正确。
A. 合同已经生效,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合同尚未生效,因为甲公司发给乙公司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
C. 合同尚未生效,但因为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甲公司仍然要赔偿乙公司所受损失
D. 合同已经生效,但由于丙公司投递失误,应由丙公司赔偿乙公司所受损失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甲公司,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因此,承诺有效,合同已经成立生效,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A. 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B. 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文件和资料
C.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 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调查措施。根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A. 国家意志
B. 人民意志
C. 社会意志
D. 法律意志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形成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解析:解析:(1)选项A、B错误: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而不能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前。选项A和选项B中,甲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基金会的捐赠行为均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权撤销。(2)选项C正确,D错误。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甲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虽赠与人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行为损害到乙的债权,并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