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B、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C、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D、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四个选项均属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
A、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B、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C、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D、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答案:ABCD
解析:解析:四个选项均属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
A.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B.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可撤销,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C.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效力未定,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D.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也无效
解析: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 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 王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 王某的行为为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D. 王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解析:解析:本题中甲厂未将有关王某的事情及时通知乙厂,乙厂为善意相对人,形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A.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C.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 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解析:解析:选项CD:属于共益债务。
A. 内幕交易行为
B. 操纵市场行为
C. 虚假陈述行为
D.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解析:解析: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④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⑤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⑥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⑦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⑧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A. 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 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解析: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丙公司未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故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 背书行为无效
B. 丙取得票据权利
C. 甲仍是票据权利人
D. 乙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解析:在票据伪造的情形下,如属于假冒他人名义,其法律效果类似于无权代理。如果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则票据行为不生效力。在本案中,丙知情,并不取得票据权利。
A. 破产费用为150万元,共益债务为200万元
B. 债务人财产应当按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C. 管理人报酬可以获得80万元的清偿
D. 人民法院受理并确认后,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解析:解析:(1)选项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2)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选项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本案中管理人报酬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120×100/150=80(万元)。(4)选项D:在债权人或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人民法院即发现债务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先受理破产案件,在对此情况审查确认后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A. 12个月
B. 18个月
C. 24个月
D. 36个月
解析:解析: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A. 北京大学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我国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选项A是事业单位法人,选项B是机关法人,选项C是企业法人,选项D是社会团体法人。
A.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球商贸有限公司”
C.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