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B、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C、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D、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答案:ABD
解析:解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3)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A、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B、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C、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D、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答案:ABD
解析:解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3)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A. QFII资格的审定
B. 外汇相关管理
C. 投资工具的确定
D. 持股比例的限制
解析:解析:QFII制度中,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FII的外汇相关管理。
A. 法国企业A企业
B.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刘先生
C. 定居日本的中国公民张女士
D. 海南企业B企业
解析:解析:(1)选项B: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选项C: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清泉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东升公司时,债权转让才对东升公司生效
B. 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时,债权转让即对东升公司生效
C. 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之间债权转让无须征得东升公司同意即可生效
D. 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于通知东升公司后生效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债权转让自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时发生效力,无须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东升公司同意,也不以通知东升公司为生效要件,但只有在通知东升公司后才对东升公司发生效力。换言之,如果未通知东升公司,该协议对东升公司不生效,但在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之间该协议仍是有效的。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请求被拒绝,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张某作为郭某的代理人,代理郭某与自己进行交易
B. 刘某同时代理李某和王某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C. 高某未经马某授权,以马某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D. 赵某作为汪某的代理人,与丁某恶意串通损害汪某的利益
解析:解析:代理权的滥用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A. 小刘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取得了某处房屋的所有权
B. 小张因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取得了一幅名贵字画
C. 小郑因一项买卖合同取得了一辆汽车
D. 小王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取得了某块儿土地的使用权
解析:解析:基于公法行为是指,《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选项ABD正确。选项C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此选项C不选。
A. 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 债权额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 债权额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解析:解析: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A. 15日
B. 20日
C. 10日
D. 5日
解析:解析:《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A. 甲、乙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 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
C. 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B:会计师事务所以事务所的名义(而非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因此,该债务属于合伙企业债务(而非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2)选项CD: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B. 债务人所欠工资的债权人
C. 债务人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D. 债务人所欠缴的应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
解析:解析: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应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