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票据金额应当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
B、 所有票据的出票金额均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 收款人有权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
D、 所有票据的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应当一致
答案:BCD
解析:解析:(1)选项B:支票上出票金额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其他票据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规定;(2)选项C: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属于部分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3)选项D:银行汇票上存在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出票金额即可,不要求二者必须一致。
A、 票据金额应当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
B、 所有票据的出票金额均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 收款人有权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
D、 所有票据的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应当一致
答案:BCD
解析:解析:(1)选项B:支票上出票金额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其他票据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规定;(2)选项C: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属于部分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3)选项D:银行汇票上存在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出票金额即可,不要求二者必须一致。
A. 更正登记
B. 预告登记
C. 变更登记
D. 转移登记
解析:解析: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A. 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B. 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C. 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D. 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解析:解析: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与甲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是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均不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不得以该事项为由进行票据抗辩。
A. 若合伙协议对此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特殊约定进行
B. 张某不能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张某欲以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 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不得对此作出特殊约定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是可以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作出约定,如有特殊约定的,应按特殊约定进行。选项C于法无据,所以不当选。选项BD错误。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解析:解析:(1)选项A、B错误: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而不能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前。选项A和选项B中,甲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基金会的捐赠行为均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权撤销。(2)选项C正确,D错误。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甲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虽赠与人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行为损害到乙的债权,并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
A.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B. 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C.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D.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解析:解析: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选项B错误。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选项C错误。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
A. 质权
B. 抵押权
C. 留置权
D. 保证
解析:解析: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由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如质权、留置权;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不转移给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保证属于债权,不是物权。所以选项B正确。
A.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 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解析:解析:(1)选项A属于承诺的撤回。根据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选项B属于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应认定为新要约,原要约已失效。(3)选项C属于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为承诺迟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A. 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 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 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 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解析:解析:(1)该票据的流转图:出票人--五悦公司--亿凡公司;(2)选项C:亿凡公司是该票据的最后合法持票人,是该票据的权利人,其票据权利不因五悦公司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而消灭;(3)选项B:五悦公司虽申请公示催告,但未能取得除权判决,无法行使票据权利;(4)选项A:银行的付款责任不因票据公示催告而消灭,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获得除权判决,银行向除权判决确定的权利人支付票款,而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未获得除权判决,银行向票据权利人(通常为持票人)支付票款;(5)选项D: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A. 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 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 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 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解析:解析:(1)选项A正确: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A中的甲属于此种情形;(2)选项B正确: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B中的乙属于此种情形;(3)选项D正确: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D中的丁属于此种情形;(4)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C中的丙虽然对外负债,但与债务人无关,故可以担任管理人。
A. 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 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 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 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解析:解析: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A当选;②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B当选;③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④选项D不构成“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根据规定,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作为权利人信赖这种表示而不行使请求权,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选项D中债务人乙并未作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