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B、 希望小学不享有票据权利
C、 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D、 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丙公司知道张三盗窃和伪造的情节,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A正确不当选:希望小学无偿取得票据,其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选项B正确,不当选;希望小学无权处分,但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选项C错误;乙公司的签章是被伪造的,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正确,不当选。
A、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B、 希望小学不享有票据权利
C、 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D、 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丙公司知道张三盗窃和伪造的情节,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A正确不当选:希望小学无偿取得票据,其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选项B正确,不当选;希望小学无权处分,但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选项C错误;乙公司的签章是被伪造的,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正确,不当选。
A. 吴某取得西服的所有权
B. 吴某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C. 周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西服和手表
D. 郑某善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解析:解析:(1)西服属于抛弃物、无主物,吴某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2)手表属于遗失物,拾得人吴某不得主张取得所有权,且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郑某通常不能善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A. 甲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的利润汇出
B. 甲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汇出
C. 甲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
D. 甲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
解析:解析:选项AB: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
A.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B. 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
C. 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D.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明确告知乙公司无法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主要债务,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本题中,合同并不存在可撤销事由,因此,乙公司无权撤销合同。因此,选项A正确。
A. 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 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 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解析:解析:(1)选项A: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设机关;(2)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3)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
A. 甲
B. 甲的父亲
C. 乙
D. 甲的父母
解析: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丁公司
D. A银行
解析:解析: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支票上的付款银行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不得被列为追索对象。
A. 税款
B. 职工工资
C.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D. 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
解析: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A. 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额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B. 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C. 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D. 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由于是乙的过失造成质押汽车损坏,因此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甲也可以要求抵销。
A. 因债权转让没有经过新凯公司同意,故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B. 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立业公司提出不予偿还的抗辩
C. 该债权转让符合规定,新凯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
D. 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即使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也不能以此理由来对抗立业公司
解析:解析: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A. 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反垄断法律制度
B. 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反垄断法律制度
C. 如果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则该垄断协议可以被《反垄断法》豁免
D. 如果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经营者又能够证明该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且消费者可以分享相关利益,则该垄断协议可以被《反垄断法》豁免
解析:解析:(1)本案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的确构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是为提高产品(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且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属于《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