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B、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C、 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
D、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A
解析:解析: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A、 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B、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C、 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
D、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A
解析:解析: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A. A
B. B
C. C
D. D
解析: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A.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 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解析:解析:(1)选项A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与提出申请的时点无关。(2)选项C: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即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3)选项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
A. 如果丁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 如果丁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向丁企业承担合同责任
C. 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 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无效,乙向丁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丁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 未经乙、丙同意私自质押行为无效
B. 丁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质押行为有效
C. 丁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 丁有权要求合伙企业赔偿损失
解析: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A. 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B. 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C. 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D. 因自然灾害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应当歇业
解析:解析:(1)选项B: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合伙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选项C︰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3)选项D: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B.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C.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D.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权利
解析:解析: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A. 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B. 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C. 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
D. 担保形式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
解析:解析: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选项A错误。
A.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
B.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
C. 票据行为人已经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即使其未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仍然成立
D. 票据行为只有在票据上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解析:解析:选项C:票据行为人的记载行为并非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还必须将进行了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才成立。
A. 外国甲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独资公司
B. 外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C. 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A公司的股份
D. 外国甲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解析:解析: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即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①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②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③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④其他方式。从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A.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甲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不合法
B. 人民法院受理乙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不合法
C. B会计师事务所无权请求撤销A企业对甲企业的清偿
D. A企业对甲企业的清偿属于无效清偿,不必撤销,自始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A:因申请人甲企业已经得到全额清偿,不具备申请人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2)选项B: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丧失资格的申请人的破产申请的,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再次提出破产申请;(3)选项CD:只要A企业对甲企业的清偿符合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B会计师事务所有权行使破产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