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B、 背书人背书时附条件
C、 背书人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
D、 背书人以其前手债务人为被背书人进行背书
答案:C
解析:解析:(1)选项A: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其后手背书行为的效力;(2)选项B: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3)选项C:部分背书无效;(4)选项D:属于回头背书,不影响票据效力,只影响其追索对象的确定。
A、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B、 背书人背书时附条件
C、 背书人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
D、 背书人以其前手债务人为被背书人进行背书
答案:C
解析:解析:(1)选项A: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其后手背书行为的效力;(2)选项B: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3)选项C:部分背书无效;(4)选项D:属于回头背书,不影响票据效力,只影响其追索对象的确定。
A.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的,应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C.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D. 通过要约收购实施的退市和通过合并、解散实施的退市,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解析:解析:选项A: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A.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B. 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00人
C. 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D. 持股3%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入,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解析:解析:选项B,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选项C,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选项D,持股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入,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A. 股东乙向一位朋友转让部分股票
B. 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500万股
C. 股东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
D. 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解析:解析:选项A向特定对象转让“部分”股票,转让后股东人数是200人,并没有超过200人,无需证监会核准。选项B是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为公开发行,需要经证监会核准。选项C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核准申请。选项D是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A.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B.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C.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D.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解析:解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3)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A. 开证行应当要求申请人交存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B. 议付行到期不获付款的,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C. 开证行付款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D. 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应当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内将信用证注销
解析:解析:(1)选项A: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2)选项B: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3)选项D: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A. 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 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C. 主张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合伙人要求立即退伙
D. 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解析: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是协议退伙的情形之一,在本题中,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不适用协议退伙;(4)选项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A. 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 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C. 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 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因为货币是特殊的动产,占有即所有。选项BC错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善意的丙取得所有权,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选项D正确,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只是不能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B.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C.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D.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解析:解析: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 背书行为有效,因为该汇票已获银行承兑
B. 背书行为有效,因为A公司是票据权利人
C. 背书行为无效,因为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D. 背书行为无效,因为B公司支付的对价过低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原因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A. 法律关系是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B. 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也属于法律关系
C. 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D. 法律关系形成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法律关系,有些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