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债务人所欠税款
B、 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
C、 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
D、 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
答案:AB
解析:解析: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据此,选项AB正确。
A、 债务人所欠税款
B、 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
C、 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
D、 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
答案:AB
解析:解析: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据此,选项AB正确。
A. 6个月,6个月
B. 6个月,3个月
C. 12个月,6个月
D. 12个月,3个月
A.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应有6人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B. 在确定公司经营方针时,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决定可以获得通过
C.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从9月起每位董事提高30%的报酬
D. 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决定将监事张某更换为本公司职工王某
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A符合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所以选项C不符合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选项D不符合规定。
A. 国家发展改革委
B. 投资主管部门
C. 商务主管部门
D. 地方人民政府
解析:解析: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所报送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A.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B.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C.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D.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解析:解析:(1)选项AB:被诉垄断行为属于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2)选项CD:纵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A. 债权人会议决议
B. 债权人委员会会议记录
C. 债权申报登记册
D. 管理人监督报告
解析:解析:(1)选项ABD: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2)选项C: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A. 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 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 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解析:解析: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选项B错误;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选项D错误。
A. 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B. 结算凭证的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不予受理
C. 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D. 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结算凭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解析:解析:选项C: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A. 背书无效
B. 背书有效
C. 背书转让给乙1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10万元无效
D. 背书转让给乙10万元无效,转让给丙10万元有效
解析: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A. 撤销决议
B. 确认决议不成立
C. 确认决议无效
D. 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⑤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A. 甲有追认权
B. 丙厂有催告权
C. 乙有撤销权
D. 构成表见代理
解析:解析:(1)选项AB:相对人丙厂有催告权,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选项D:相对人丙厂“未问权限”即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轻信”,而不是“有理由相信”,不构成“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