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学
B、 公司经理
C、 公司财务部
D、 自然资源局
答案:ACD
解析:解析:A选项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B选项是自然人,可以担任保证人;C选项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D选项自然资源与属于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A、 中学
B、 公司经理
C、 公司财务部
D、 自然资源局
答案:ACD
解析:解析:A选项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B选项是自然人,可以担任保证人;C选项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D选项自然资源与属于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A. 张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权已经设立
B. 张某与岳某的质权没有设立
C.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法律保护
解析:解析:若当事人约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则质权不生效,因此选项A错误;动产质权自交付时生效,因此选项B错误;本题中郭某的质权未设立,岳某的质权已经设立,因此选项C正确。
A. 定金合同在签订的时候生效
B.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C.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0%
D.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应该全额赔偿定金
解析:解析: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A. 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B. 二人共进晚餐
C.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D. 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表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选项A是赠与合同法律关系,选项C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选项BD中双方主体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故不属于法律关系。
A. 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
B. 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C.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法律规范的载体
D. 国家的个别命令针对不特定主体,可以反复适用
解析:解析:国家的个别命令效力针对特定主体或场合,不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通适用性。选项D表述错误。
A. 划分商品销售地域
B. 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C. 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种类
D. 划分市场信息的获取来源
解析:解析: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划分市场协议可具体表现为:(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选项A);(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等(选项BC)。此外,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和服务。
A. 公民甲
B. 某企业法人乙
C. 社会组织丙
D. 间接购买人丁
解析:解析: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A. 对用汇额度的审核
B. 对外汇用途的审核
C. 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真实性的审核
D. 强制结售汇的管理
解析:解析: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A. 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 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 该转让行为有效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A. 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 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 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 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选项B正确。凡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本题中,丙是接受赠与取得的票据,此时受前手乙的权利瑕疵影响,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选项C正确。
A. 清偿债务
B. 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C. 处理鲜活商品
D. 处理积压商品
解析:解析: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商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