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 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
C、 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
D、 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答案:BD
解析:解析:只有在途标的物可以行使取回权,本题出卖人乙企业没有在运输途中行使取回权,则在标的物到达甲企业时,就丧失了取回权。
A、 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 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
C、 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
D、 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答案:BD
解析:解析:只有在途标的物可以行使取回权,本题出卖人乙企业没有在运输途中行使取回权,则在标的物到达甲企业时,就丧失了取回权。
A. 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 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 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 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解析: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A公司有权以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拒绝返还该批货物
B. A公司有权以已付货款超过75%为由,拒绝返还该批货物
C. A公司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该项债权应作为共益债务处理
D. A公司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该项债权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解析:解析:(1)本题属于出卖人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2)选项AB:C公司管理人行使的是管理人的破产取回权,而非违约取回权,A公司应当无条件返还货物,不得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进行抗辩。(3)选项CD:买受人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在合同履行中依法履行义务者,其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违反约定义务的,其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解析:解析: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甲、乙),依照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人如果同时也是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丙),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变造后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丁),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A. 抚恤金请求权
B.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C. 劳动报酬请求权
D.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析: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A. 甲公司董事杨某
B.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 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D. 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解析:解析: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选项B同学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A. 张某的不正当行为作出之日
B. 除名决议作出之日
C. 张某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D. 张某的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之日
解析:解析: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A. 减免股东的出资或购股义务
B.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C. 向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款
D. 缩减股权或股份
解析:解析: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减资:①返还出资或股款;②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③缩减股权或股份。
A. A国有控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5000万股
B. B国有参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5000万股
C. C国有参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6000万股
D. D国有参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1亿股
解析:解析:(1)选项A: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2)选项BCD: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A.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C.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解析:解析:(1)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7日)不得转让;(2)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25%转让比例的限制。
A. 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B. 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C. 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D. 因自然灾害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应当歇业
解析:解析:(1)选项B: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合伙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选项C︰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3)选项D: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