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吴某对甲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
B、 周某对甲银行的抗辩权,吴某也享有
C、 对后续追加的20万元借款,吴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D、 后续追加的20万元借款已经通知了吴某,吴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解析:(1)选项A: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选项B: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3)选项CD: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A、 吴某对甲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
B、 周某对甲银行的抗辩权,吴某也享有
C、 对后续追加的20万元借款,吴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D、 后续追加的20万元借款已经通知了吴某,吴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解析:(1)选项A: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选项B: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3)选项CD: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A. 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
B. 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 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 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解析:解析:选项D:“致辞”行为并非法律行为,属于委托受托人从事一般的事务性行为,不属于代理。
A. A公司拒绝承兑
B. 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C. 乙公司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D.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
解析:解析:(1)选项B:“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甲公司是出票人;(2)选项C:“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乙公司只是一个背书人;(3)选项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的,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死亡的,不影响付款人自身的存在。
A.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解析:解析: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A. 其开立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B. 可以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和借款归还
C. 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开立
D. 可以支取现金
解析:解析:(1)选项A:不论企业,还是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均实行备案制。(2)选项B: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3)选项C:一般存款账户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4)选项D: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A. 债权消灭
B. 抵押物灭失
C. 抵押权实现
D. 混同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消灭事由:(1)债权消灭;债权消灭,抵押权的存在目的随之消失,故抵押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客体便不复存在,从而导致抵押权消灭。(4)混同;所谓混同,是指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债法上,混同是导致债消灭的原因。
A. 该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决定
B. 该事项必须经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C. 该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D. 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独立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上市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A. 甲公司股东大会就该笔担保形成决议时
B. 甲公司董事会就该笔担保形成决议时
C.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
D. 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甲公司进行担保时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构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A.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 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解析:解析: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丁公司
D. A银行
解析:解析: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支票上的付款银行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不得被列为追索对象。
A.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C. 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可撤销民法律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