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
B、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D、 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答案:AD
解析:解析: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
B、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D、 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答案:AD
解析:解析: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A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B. B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C. 甲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D. A股份有限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无论公司分立是否导致原公司债务转移,都必须经过全体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分立不对其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A. 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B. 2012年1月至今,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甲公司
C. 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D. 该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解析:解析: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发的规定包括:(1)选项A: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选项B: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3)选项C: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选项D: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构成发行障碍。
A. 5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 8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董事同意
C. 9名董事出席会议,6名董事同意
D. 10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董事同意
解析:解析:(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6)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6)通过。
A. 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 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 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 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解析:解析: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即无须办理审批手续;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选项B错误。
A. 债务的免除
B. 无权代理的追认
C. 委托代理的撤销
D. 房屋的赠与
解析:解析: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和委托代理的撤销均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属于单务合同但却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A.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C.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 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解析:解析:以上的四种说法都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首先,题目中甲滥用不安抗辩权(题目中并不是“债务人”履行能力有问题,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构成违约。其次,题目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是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丙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正确。
A. 母鸡下的蛋
B. 枣树上摘下的枣
C. 房屋租金
D. 奶牛挤下的牛奶
解析:解析:选项ABD都属于天然孳息。
A.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 乙对该玉雕享有留置权
C. 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D.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的,不成立留置权。(3)选项CD:乙未依约亲自完成玉雕,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A.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真实
C. 有标的
D. 内容合法
解析:解析: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选项ABD均属于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只有选项C属于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