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债权人委员会确定
B、 由债权人会议选举
C、 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派
D、 由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D
解析:解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A、 由债权人委员会确定
B、 由债权人会议选举
C、 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派
D、 由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D
解析:解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A. 企业产权转让
B. 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
C. 企业资产转让
D.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
解析:解析:选项B,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范围。
A. 行为主体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B. 客观方面实施了排挤竞争对手或不公平交易的反竞争行为
C. 在行为后果方面削弱了竞争,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D. 主观方面要看行为主体的动机
解析:解析:(1)选项ABC: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2)选项D:属于干扰项。构成要件只对主体地位、客观方面、行为后果有要求,并未提及主观方面。
A. 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
B. 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0日
C. 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D. 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20日
解析:解析: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②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2021年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19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并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A. 社会保障债权
B. 税收债权
C.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D. 职工劳动债权
解析:解析:选项D: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A. 上市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C.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D.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中,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选项A错误;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选项C错误。
A. 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B. 农业生产中的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C. 国家机关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D. 电信、石油等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解析:解析:(1)选项A: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然受《反垄断法》的规制;(2)选项C: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从事行政垄断行为,受《反垄断法》规制;(3)选项D:特殊行业、国有企业拥有合法的垄断经营权,但如果滥用该垄断经营权从事垄断行为,仍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A. 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B.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而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C. 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5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D. 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解析:解析:选项C错误,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A. 变更票据金额
B. 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
C. 变更票据上的签章
D. 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
解析:解析: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
A. 甲拾得一台电脑
B. 乙抛弃一部手机
C. 丙撤销委托代理
D. 丁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事实行为。
A.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B. 因妨碍反垄断执法活动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C. 因反垄断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当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 实施垄断行为,情节轻微构成犯罪的,承担的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1)根据法律责任所适用对象的不同,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因实施非法垄断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因妨碍反垄断执法活动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B);三是因反垄断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当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C)。(2)“狭义”上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仅指因实施非法垄断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选项A)。而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违法主体科以的行政责任;二是违法主体对因垄断行为而受损的他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三是实施垄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的刑事责任(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