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 甲不能转让
答案:C
解析: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A、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 甲不能转让
答案:C
解析: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A.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陈五股东共同承担
B. 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
C. 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
D.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解析:解析: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公司的债务。
A.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 聘用非合伙人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 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D. 处分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解析: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 小王的行为属于票据的代理,B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B. 只有B公司申请撤销BC间合同关系,C才不享有票据权利
C. D因满足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要件,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D. 若D向出票人提示付款被拒绝,D可以向A公司追索,BC因没有票据权利而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解析:转让人B公司明知前手代理人为无权代理而收受票据,代理行为不发生效力,B公司不得取得票据权利,选项A错误。C因欺诈而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选项B错误。BC因在票据上有真实签章,应承担相应的票据权利,选项D错误。
A. 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
B. 最近2年一直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C.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
D. 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
解析:解析:《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选项A是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不当选。选项B是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当选。选项C是境外机构在“境外”的外汇收支,不当选。选项D中外国人是“短期旅行”,没有“连续居住满1年”,不是“境内个人”,也不是在“境内”的外汇收支,不当选。
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解析: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乙公司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C. 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且胜诉的,诉讼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D. 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且胜诉的,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将款项支付给自己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影响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本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2)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本题中,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由丙公司承担。(3)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胜诉的,由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A. QFII资格的审定
B. 资金汇出入限制
C. 投资工具的确定
D. 持股比例的限制
解析:解析: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FII的外汇相关管理。
A. 曹某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 曹某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曹某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曹某与公司对公司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解析: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其他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合伙人死亡
C.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B、C、D,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事由。
A. 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 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
D. 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解析:解析:根据《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