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行人全体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之日
B、 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第一次全文刊登之日
C、 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
D、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之日
答案:C
解析:解析: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A、 发行人全体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之日
B、 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第一次全文刊登之日
C、 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
D、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之日
答案:C
解析:解析: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A. 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 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 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
D. 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据此可知,汇票可以质押,但是质权并非自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生效。(2)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3)选项C正确: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商业汇票是由银行之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的汇票。(4)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A. 运输中的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B. 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的毁损、灭失,不承担责任
C.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可以加收票款
D. 承运人对运输途中旅客的伤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B: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选项C: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3)选项D:承运人应当对运输途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A. 国家公务员
B. 本公司监事
C.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D. 本公司经理
解析:解析:公司的董事、高管不能兼任本公司监事。公务员不能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A. 背书行为无效
B. 丙取得票据权利
C. 甲仍是票据权利人
D. 乙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解析:在票据伪造的情形下,如属于假冒他人名义,其法律效果类似于无权代理。如果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则票据行为不生效力。在本案中,丙知情,并不取得票据权利。
A. 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 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 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约定的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平均分配
D. 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解析:解析:(1)选项B: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2)选项C: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选项D: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A. 清泉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东升公司时,债权转让才对东升公司生效
B. 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时,债权转让即对东升公司生效
C. 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之间债权转让无须征得东升公司同意即可生效
D. 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于通知东升公司后生效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债权转让自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时发生效力,无须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东升公司同意,也不以通知东升公司为生效要件,但只有在通知东升公司后才对东升公司发生效力。换言之,如果未通知东升公司,该协议对东升公司不生效,但在清泉公司与万利公司之间该协议仍是有效的。
A.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B.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C.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D.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解析:解析:代理关系包括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A. 3家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仅10亿元,未超过20亿元,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为100亿元,未超过100亿元,未达到申报标准,不必申报
B. 3家企业中仅甲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未达到申报标准,不必申报
C. 由于乙企业、丙企业的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被甲企业持有,可以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D. 只要是经营者合并,不论合并各方的营业额几何,不论合并各方的关系如何,均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解析:解析:(1)选项AB:申报标准从营业额角度看,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而非“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论与全球营业额搭配,还是与中国境内营业额搭配,均要求同时满足“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选项C: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可以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A. 由于该广电公司是该省唯一合法经营有线电视传输业务的经营者及电视节目集中播控者,可以推定其具有巿场支配地位
B. 该广电公司的行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 消费者吴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D.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广电公司进行查处之前,法院不得受理相关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解析:解析:(1)选项A:在本案恰当的相关地域市场、相关商品市场下,该广电公司是唯一合法经营者,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选项B: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和数字电视节目播控服务是两个独立的商品,该广电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收取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同时,以套餐形式强行收取了数字电视节目费,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行为。(3)选项C: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4)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
A. 2017年5月15日~2020年5月15日
B. 2017年10月5日~2020年10月5日
C. 2018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日
D. 2018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日
解析:解析: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之一,2018年11月1日,甲请求乙延期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即本案诉讼时效期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重新计算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