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公司股东组成
B、 由董事或股东会确定的人选组成
C、 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股东和专业人员及债权人组成
D、 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A
解析:解析:公司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A、 由公司股东组成
B、 由董事或股东会确定的人选组成
C、 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股东和专业人员及债权人组成
D、 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A
解析:解析:公司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A. 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 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 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 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翰扬公司对设定抵押的房产享有别除权,但该别除权须在破产宣告后才能行使,而不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即可行使。选项B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选项C正确: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据此可知,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其损失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选项D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可知,茹洁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翰扬公司对利捷公司的债权不得抵销。
A. 申请仲裁
B. 申请支付令
C. 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解析: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A. 本人仅持有甲有限公司1%股权,属于小股东
B. 本人是小股东,也不是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也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C. 本人的确未积极履行清算义务,但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 乙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解析:解析:(1)选项AB:股东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或者小股东举证证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不构成“怠于履行义务”为由,主张其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举证证明其“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为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主张其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选项D: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以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的,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A. 4人
B. 3人
C. 6人
D. 5人
解析:解析:第一步:判断共有类型,由于未约定共有形式,且6人为朋友关系,故为按份共有,由于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每个人的份额为1/6;第二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4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 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 支票无效
C. 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本题中,票据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因此,该票据无效。选项B正确。
A. A地
B. B地
C. C地
D. D地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签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的地点为合同的签订地。
A. 程某取得了该戒指的所有权
B. 王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
C. 2021年2月25日,该戒指的所有权人仍是孙某
D. 孙某应该在2023年2月25日之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
解析:解析:(1)选项A: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而本题中的戒指是遗失物,即脱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2)选项BCD:当转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所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孙某最迟应在2023年2月25日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故选项D正确;如果孙某依法请求王某返还时,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2021年2月25日,孙某并未表示放弃遗失物所有权,故孙某仍为戒指的所有权人,选项C正确。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B. 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C.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及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D. 法虽然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解析:解析: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相关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定,并依照法律规范应当就不遵守法律规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选项B表述错误。
A.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B.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C.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D.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A. 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 社会规范约束人的行为
C. 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界、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
D. 一些技术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可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默认专辑
解析:解析: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而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界、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选项A,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