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 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A、 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 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A. 内幕交易
B. 虚假陈述
C. 操纵市场
D. 欺诈客户
解析:解析: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本题中的汪某的行为就属于利用其信息优势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操纵市场行为。
A.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B.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C.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D.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解析:解析:(1)选项AB:“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自己应进行产权登记,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也应进行产权登记;(2)选项C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自己应进行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无须进行产权登记。
A. 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 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D. 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解析:解析: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A.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B.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买卖合同,而且应当在合同里明确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C.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
D. 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解析:解析: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当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而非暂停所有托收业务。
A.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选项C正确。注意期限是必然会发生,而条件不一定发生。二者的区别: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
A. 上市公司董事长
B.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C. 持有上市公司3%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D.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A. 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李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B. 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C. 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 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补充责任
解析:解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与后加入的股东(赵某)无关。
A. 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无效
B. 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有效
C. 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D. 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解析:解析:①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限制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该第三人发生抗辩力。②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合伙企业不能因为有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就不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
A. 该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决定
B. 该事项必须经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C. 该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D. 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独立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上市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A.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C.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20天
D.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