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
D、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B错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项D错误。
A、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
D、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B错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项D错误。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 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 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 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解析:解析: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行为。
A. 03月15日
B. 04月15日
C. 03月31日
D. 04月30日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股东张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3月1日,那么应该在3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A. 董事人数仅为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1/4
B. 单独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郑某请求召开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2/3
D. 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
解析: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2)选项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3)选项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4)选项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 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B. 有权解除合同
C. 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D. 有权请求撤销租赁合同
解析:解析: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A. 企业应当从其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资金作为执业风险基金
B. 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C.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D. 企业可以选择建立执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解析: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是“应当”而非“可以”,选项D错误。
A.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解析:解析: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亏损,不能约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因此选项D错误。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A.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B.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C. 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其报酬由人民法院决定
D. 管理人发生更换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
解析: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比例不得超出相应的限制范围。
A. 4人
B. 3人
C. 6人
D. 5人
解析:解析:第一步:判断共有类型,由于未约定共有形式,且6人为朋友关系,故为按份共有,由于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每个人的份额为1/6;第二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4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 2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
D. 75万元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甲在3月1日,3月8日分别卖出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在9月3日重新买入,则以3月8日最后一次卖出时间作为短线交易起算时点,按照3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的利润,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30000×(25-15)=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