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D、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
解析:解析: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A、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D、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
解析:解析: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A. 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 票据不得转让
C. 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 未记载付款地
解析:解析:(1)选项A:汇票上记载有“出票人对付款人的委托附条件”内容的,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收款人不得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但票据并不因此而无效;(3)选项C:票据金额要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要保持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A. 要约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B. 合同只能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订立
C. 拍卖公告的性质为要约
D. 悬赏广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
解析:解析:(1)选项A: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2)选项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3)选项C: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4)选项D: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即悬赏广告可视为要约,“完成行为”属于承诺,合同成立,悬赏人应当支付报酬。
A. 背书行为有效,因为该汇票已获银行承兑
B. 背书行为有效,因为A公司是票据权利人
C. 背书行为无效,因为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D. 背书行为无效,因为B公司支付的对价过低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原因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A. 土地所有权
B. 学校的化学实验室的仪器
C. 正在建造的船舶
D. 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学校的教育设施也不可以抵押的。
A. 人民法院应当自债务人提出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B. 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提出异议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C.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申请人
D.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解析: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A.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B.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出票银行不予受理
C. 银行本票一律不得用于支取现金
D. 银行本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解析:解析:(1)选项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2)选项C: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选项D:现金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但转账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 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 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解析:解析:一般而言,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下列情形除外:(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可以撤销。选项C错误。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是自由的,无需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2)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3)选项C错误: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判断。据此,条件是否同等,不是只看价格,还要看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一个是一次付,一个是分期付,因此,不构成同等条件。(4)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 背书行为无效
B. 丙取得票据权利
C. 甲仍是票据权利人
D. 乙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解析:在票据伪造的情形下,如属于假冒他人名义,其法律效果类似于无权代理。如果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则票据行为不生效力。在本案中,丙知情,并不取得票据权利。
A. 本票
B. 支票
C. 银行汇票
D. 商业承兑汇票
解析:解析:(1)选项AC:本票、银行汇票均以出票银行为付款人;(2)选项B:支票以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3)选项D: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