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B、 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赔二
C、 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D、 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解析:解析: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误解而签订的合同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的,有权依法撤销该合同。本题中,甲商店对标的物的规格发生了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甲商店有权撤销合同。
A、 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B、 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赔二
C、 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D、 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解析:解析: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误解而签订的合同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的,有权依法撤销该合同。本题中,甲商店对标的物的规格发生了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甲商店有权撤销合同。
A. 甲、乙共同共有这头牛
B. 应当由甲一个人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C. 应当由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应当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没有明确约定共有形态,也不存在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对牛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2)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A.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B.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D.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行转让
解析:解析:选项D: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A. 我国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B. 我国的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C. 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多次
D. 我国的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解析:解析:选项C: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
A.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B.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C. 采取固定股息率
D.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解析:解析: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①采取固定股息率;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③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一下会计年度;④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A. 因债权转让没有经过新凯公司同意,故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B. 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立业公司提出不予偿还的抗辩
C. 该债权转让符合规定,新凯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
D. 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即使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也不能以此理由来对抗立业公司
解析:解析: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A.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 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故选项A承诺不生效。选项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选项BC不选。选项D,属于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A.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
B.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C. 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不是实缴的出资额。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选项ABC是正确的。
A. 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B. 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 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D. 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 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 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
解析:解析:①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错误;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A.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只能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B. 甲行使代位权,对次债务人丙提起诉讼
C.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丙交付部分货物,丙对此不知情
D. 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甲将房屋出售给商,乙可以对抗丙
解析:解析: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选项A体现“主体的相对性”。选项BD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选项C是合同当事人为他人设定义务,不符合“合同相对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