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也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B、 商标标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描述性标志以独特方式加以表现,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C、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D、 人民法院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答案:A
解析:解析: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A、 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也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B、 商标标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描述性标志以独特方式加以表现,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C、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D、 人民法院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答案:A
解析:解析: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A. 3月2日;
B. 3月3日;
C. 3月5日;
D. 3月6日。
解析:解析: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A.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的转移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B. 动产质权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但不能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C.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D.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出质财产为准
解析:解析:(1)根据规定,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2)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A. 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 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 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 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解析:解析:(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2)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A. 投资者甲公司和投资者乙公司是同属于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
B. 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张某在投资者乙公司中担任监事
C. 投资者甲公司是投资者乙公司的控股股东
D. 投资者甲公司的股东同时持有投资者乙公司的股份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概念。本题选项A的情形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本题选项B的情形属于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题选项C的情形属于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A. 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 未经授权代表该基金对外签订合同
C. 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解析:解析:(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