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案:(1)已交货的6台仪表质量不合格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案中乙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后,没有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仪表柜,因此由乙方生产的4台仪表柜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由丙方完成的剩余的2台仪表柜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私自委托丙方加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方将主要工作交给丙方加工前应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答案:(1)已交货的6台仪表质量不合格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案中乙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后,没有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仪表柜,因此由乙方生产的4台仪表柜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由丙方完成的剩余的2台仪表柜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私自委托丙方加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方将主要工作交给丙方加工前应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商店向一般纳税人出售办公用品
B. 书店向个人销售图书
C. 律师事务所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 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有偿运输服务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是免征增值税的;(3)对于销售货物或者向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A. 依使用在先确定
B. 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C. 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
D. 由申请人白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专利申请原则。根据规定,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
A. 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投保人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B.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C. 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故意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即使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D.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解析:解析: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投保人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故意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不能是个人。
A. 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B. 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C. 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D. 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解析:解析:(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并不导致保证合同无效。(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否则保证合同无效。
A. 96
B. 80
C. 58
D. 29
解析:解析:(1)2018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9万元,所以税前全部扣除;(2)2019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200×8%=96(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58万元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