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募集资金的用途
B、 决议的有效期
C、 发行债券的数量
D、 发行方式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1)发行债券的数量;(2)发行方式;(3)债券期限;(4)募集资金的用途;(5)决议的有效期;(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A、 募集资金的用途
B、 决议的有效期
C、 发行债券的数量
D、 发行方式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1)发行债券的数量;(2)发行方式;(3)债券期限;(4)募集资金的用途;(5)决议的有效期;(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A. 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 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 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 不承担任何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A.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
B.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D.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起2年未行使
解析:解析:本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A中的限制是3个月,B中的限制是6个月,C中的限制是6个月。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补救、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A.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
B.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
D. 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解析:解析:(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B. 交易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C. 广告的发布费,应根据广告发布的进度确认收入
D. 企业转让股权在转让协议签订时确认收入
解析:解析:广告的发布费,应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大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因此C选项错误。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D选项错误。
A.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品
B.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商品
C.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床
D.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解析:解析: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A. 2015年8月1日;
B. 2015年9月1日;
C. 2015年10月1日;
D. 2015年11月1日。
解析: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本题中甲企业在10月1日收到商场的代销清单及销货款,即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解析:解析:(1)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A. 用于职工福利
B. 用于对外投资
C. 用于生产免税项目
D. 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生产免税项目等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A.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B.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C.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
D.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
解析:解析:科创板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即可公开发行并上市。
A. 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12个月
B. 自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6个月
C. 自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3个月
D. 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6个月
解析:解析:(1)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2)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3)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