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单一延误
B、 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延误
C、 不可索赔延误
D、 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
答案:C
解析:解析: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共同发生时,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
A、 单一延误
B、 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延误
C、 不可索赔延误
D、 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
答案:C
解析:解析: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共同发生时,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
A. 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建筑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目的相同
B.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主要服务于施工企业
C.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体系
D.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需要进行第三方认证
解析:解析:如前所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面向项目对象而建立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它与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GB/T19000—2008族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较,有如下不同:1.建立的目的不同:只用于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不是用于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2.服务的范围不同: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而不只是某一个承包企业或组织机构。3.控制的目标不同:控制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并非某一具体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目标。4.作用的时效不同: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相融合,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体系,并非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5.评价的方式不同:有效性一般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进行自我评价与诊断,不需进行第三方认证。
A. 6
B. 8
C. 11
D. 13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确定。工作A的最早开始时间=max{6,8)=8d,工作A的最早完成时间=8+5=13d
A. 承包人施工任务的结束
B. 工程所有权的转让
C. 承包人保修责任的开始
D. 承包人项目管理任务的结束
E. 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
解析:解析:竣工验收合格即办理移交。移交作为一个重要的合同事件,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表示:(1)业主认可并接收工程,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2)工程所有权的转让;(3)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业主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4)保修责任的开始;(5)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
A. 工程范围变更
B. 技术性错误
C. 工程暂停导致工期延长
D. 设计缺陷
E. 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
解析:解析: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的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A. 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B.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
C. 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D. 应急措施
解析:解析: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垂直运输设备位置、搅拌台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求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属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
A. 劳务分包人
B. 工程师
C. 承包人
D. 工程监理单位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保险。【选项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置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A.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
B.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目标控制体系
C.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建立,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和项目管理组织的解体而消失
D.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同
解析:解析:4.作用的时效不同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与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相融合,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体系,并非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作用的时效不同。
A. DRB的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B. DR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
C. DRB费用较高
D. DRB提出的建议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解析: 该题是关于纠纷审议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简称DRB)的优点的问题。正确答案为C,即"DRB费用较高"。 DRB的优点主要包括周期短、选择性和非强制性的建议。然而,DRB费用相对较高是一个缺点,因为DRB的运作需要支付委员会成员的费用,包括专业人员和专家,这会增加项目的成本。
A. 技术原因
B. 管理原因
C. 社会、经济原因
D. 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解析:解析:(1)技术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中技术上的失误。例如,地质勘察过于疏略,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致使地基基础设计采用不正确的方案;或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构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管理及实际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差,采用了不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这些技术上的失误是造成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2)管理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放是由于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例如,施工单位或盹现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施工管理混乱,不遵守相关规施,违章作业,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质量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3)社会、经济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及经济上的原因,滋长了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例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立项、元报建、无开工许町、元招投标、无资质、无监型、无验收的”七无”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屡见不鲜,几乎所有的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都能从这个方面找到原因;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技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指造成质量事故是由于人为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导致连带发生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
A. 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 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C. 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D. 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
解析:解析: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人总费用中;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1Z206063-7)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