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 拆迁许可证
D、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D
解析:解析: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 拆迁许可证
D、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D
解析:解析: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A. 开标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B. 开标时必须由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C.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D. 开标时不能宣读投标文件
解析:解析: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A.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国家标准监理,而不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监理
B. 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的依据
C. 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
D. 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
解析:解析:工程监理的依据是:(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等;(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A. 路人
B. 业主
C. 总承包商
D. 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
E. 分包商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选项分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者分包商;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以及其他专业顾问)。
A. 甲可以与乙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 乙、丙组成投标联合体,其资质等级应为施工总承包一级
C. 若丙、丁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中标,由丁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D. 丙、丁组成联合体,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解析:解析: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A. 旁站
B. 巡视
C. 平行检验
D. 分段后平行检验
解析:解析:所谓旁站, 是指对工程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过程,进行连续不断地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有时甚至要连续跟班监理。所谓巡视, 主要是强调除了关键点的质量控制外, 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面上的巡查监理。所谓平行检验,主要是强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已经检验的工程应及时进行检验。对于关键性、较大体量的工程实物, 采取分段后平行检验的方式,有利于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A. 一般
B. 连带
C. 反担保
D. 书面
解析:解析: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A. 甲可以向乙提出索赔要求
B. 应由BIN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乙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
D. 乙有委托事务报告义务
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替换设备,未尽到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和委托事务报告等义务,其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 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的实现
C.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D. 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
解析:解析: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A. 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B.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
C.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D. 国家规定的对未成年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解析:解析: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