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行的
B、 颁布的
C、 强制的
D、 制定的
答案:A
解析:解析: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A、 现行的
B、 颁布的
C、 强制的
D、 制定的
答案:A
解析:解析: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A.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予支持
B.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应予支持
C. 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D.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A. 谎报或瞒报事故的
B. 转移或隐匿资金的
C.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的
D. 在事故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的
解析:解析: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A. 不当得利之债
B. 合同之债
C. 侵权之债
D. 无因管理之债
解析: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实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A. 保证、定金、抵押
B. 保证、订金、质押
C. 违约金、留置、保证
D. 留置、定金、罚款
解析:解析:《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A. 建筑工程可以无任何理由而中止
B. 建筑工程中止施工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
C. 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应当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D.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解析:解析:《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A.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
B. 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
C. 保险费由职工分摊
D.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E.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解析:解析: 《建筑法》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A.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止
B. 自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施工合同履行完毕止
C. 自实际施工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完毕止
D.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解析:解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A.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
B.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C.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D. 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与其签订合同的其他用工单位
E. 除岗前培训费以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解析:解析:1.劳务派遣其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3.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A. 项目名称
B. 施工场所和期限
C. 产生噪声的原因
D. 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
E. 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解析:解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A. 2014年03月01日
B. 2014年05月01日
C. 2014年06月01日
D. 2014年09月01日
解析:解析: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三种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