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月01日
B、10月08日
C、10月09日
D、10月10日
答案:B
解析:解析:《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A、10月01日
B、10月08日
C、10月09日
D、10月10日
答案:B
解析:解析:《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A. 施工起重机械
B. 出入通道口
C. 施工企业入口处
D. 基坑底部
E. 隧道口
解析: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B.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C.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解析:解析: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欺诈胁迫损害对方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C.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D.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解析:解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D是属于无效合同。
A. 技术规范
B. 施工图纸
C. 施工合同
D. 监理通知
解析: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A.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
B.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C.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D. 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A. 租赁合同对丁公司继续有效
B. 乙转让该设备所有权须经甲同意
C. 租赁合同终止前不得转让该设备的所有权
D. 丁无义务保证甲继续使用该设备
解析:解析: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作为出租人乙有权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丁,租赁合同对丁继续有效。
A. 大气变化引起的工程损失
B.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C. 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
D. 地面下陷引起的工程损失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选项分析】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可知,“大气变化引起的工程损失”、“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地面下陷引起的工程损失”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A. 某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连续几天的暴雨导致的经济和人员损失
B. 某写字楼因雷电造成八间办公室及其电脑损毁和2名工作人员重伤
C. 某煤矿因透水导致的冒顶、坍塌伤亡19人和经济损失
D. 某钢结构工程施工中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解析: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如房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等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A.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依法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B. 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用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D. 若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以选择不偿还
解析:解析: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A. 合同
B. 侵权行为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解析:解析: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是被称为合同之债。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