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设监理规划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前编制完成
B、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C、 建设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D、 建设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E、 建设监理规划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答案:BCD
解析:解析:2021教材P44页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A、 建设监理规划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前编制完成
B、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C、 建设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D、 建设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E、 建设监理规划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答案:BCD
解析:解析:2021教材P44页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A. 新材料
B. 地下水位高度
C. 场地土类别
D. 环境保护要求
解析:解析:2021教材P277页,施工项目相关的信息管理工作1.收集并整理相关公共信息,自然条件信息应建立自然条件表,表中应包括:地区、场地土类别、年平均气温、年最高气温、年最低气温、冬雨风季时间、年最大风力、地下水位标高、交通运输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
A. 竣工付款证书
B. 工程验收证书
C. 最终结清证书
D. 临时付款证书
解析:解析:2021教材P265页,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A. 质量目标的具体描述和定量描述整个项目建设质量形成的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B. 采用的特定程序、方法和工作指导书
C. 质量计划修订程序
D. 重要工序(工作)的试验、检验、验证和审核大纲
E. 为达质量目标所采取的赶工措施
解析:解析:2021教材P158页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主要包括:质量目标的具体描述和定量描述整个项目施工质量形成的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权限;采用特定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指导书;重要工序的试验、检验、验证和审核大纲;质量计划修订程序;为达到质量目标所采取的其它措施。
A. 年
B. 旬
C. 月
D. 半年
解析:解析:2021教材P29页 成本的控制周期应视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而定,一般的项目控制周期为一个月。
A. 供货方
B. 业主方
C. 建设项目总承包方
D. 施工方
解析:解析:2021教材P2页建设项目总承包有多种形式,如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等。
A. 领导作用
B. 改进
C. 个别参与原则
D. 循证决策
解析:解析:2021教材P159页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原则、过程方法、改进、循证决策、关系管理
A. 月(季)度成本分析
B. 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
C. 年度成本分析
D. 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
解析:解析:2021教材P122页,综合成本的分析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是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的对象为已完分部分工程。
A.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
B. 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由业主方直接对其组织和管理
C. 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应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
D.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负责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
E. 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其参与的工作深度由业主方决定
解析:解析:2021教材P6页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征,教材P5~6页原文是工总承包管理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特征如下:(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但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其参与的工作深度由业主方决定;(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4)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应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A. 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B.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C.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D.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E.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解析:解析:2021教材P213页,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其中(4)-(9)参见187④谎报或者瞒报事故;⑤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⑥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⑦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⑧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⑨事故发生后逃匿
A. 工程施工的质量
B. 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C. 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D. 工程师的工程和工作
E. 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解析:解析:2021教材P258页 合同跟踪的对象(1)承包的任务①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②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③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④成本的增加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