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颖性
B、 地域性
C、 创造性
D、 时间性
E、 双重性
答案:AC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1页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A、 新颖性
B、 地域性
C、 创造性
D、 时间性
E、 双重性
答案:AC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1页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A.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B.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的项目
C. 在建工程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项目
D.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E.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71《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A. 3
B. 4
C. 5
D. 6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0页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A. 疏散通道情况
B. 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C.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D. 基坑边沿的围护情况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31施工单位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
A.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B. 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
C. 尽必要的注意义务
D. 将事务转委托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71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以及承担赔偿。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处分权
D. 用益物权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种类。【选项分析】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 设计单位
B. 勘察单位
C.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7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做要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A.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无需办理注销登记
B.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C.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土地的地表和地上分别设立
D.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开处分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选项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A.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D.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招标基本程序-开标【选项分析】《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A.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B. 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C. 须经过招标人的同意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D. 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81《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债权人承担
C.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D.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 价款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签订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12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民法典》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