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B、 不动产质押和动产质押
C、 权利质押和义务质押
D、 财产质押和人身质押
答案:A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2页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A、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B、 不动产质押和动产质押
C、 权利质押和义务质押
D、 财产质押和人身质押
答案:A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2页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A.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D.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77《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应重新招标;投标人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A. 处项目金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B. 处项目金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C.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
D.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9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 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
B.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
C. 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
D. 行政行为多属于无偿行为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03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A.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债权人承担
C.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D.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 价款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签订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12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民法典》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A. 1次
B. 2次
C. 3次
D. 4次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15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A. 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B. 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C. 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 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A. 预付款担保
B. 抵押担保
C. 保证金
D. 工程款支付担保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0页根据2013年经修改后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A. 施工合同
B. 设计合同
C. 监理合同
D. 招投标代理合同
E. 运输合同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52《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A. 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
B. 提交投标文件第二天的同一时间
C.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D. 提交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77《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A. 60年
B. 50年
C. 40年
D. 30年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4页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 3 1 日。(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 12月 3 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