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丙对此合同应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B、 由批准原企业分立的上级单位承担合同义务
C、 乙、丙的内部约定,对甲不发生法律效力
D、 应当按照乙、丙的约定履行合同
E、 企业合并分立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答案:DE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2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一方与对方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A、 乙、丙对此合同应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B、 由批准原企业分立的上级单位承担合同义务
C、 乙、丙的内部约定,对甲不发生法律效力
D、 应当按照乙、丙的约定履行合同
E、 企业合并分立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答案:DE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2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一方与对方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A. 甲公司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B. 乙公司未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注册
C. 丁公司与丙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戌公司与参加投标的另一家企业存在控股关系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8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A. Z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
B. Z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 Z市人民法院应和Z市仲裁委员会协商确定则谁受理此案
D. Z市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此案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34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的一种。《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受理。
A. 仲裁开庭审理必须经当事人达成一致
B. 当事人可以协议仲裁不开庭审理
C. 仲裁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D. 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仲裁程序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37开庭和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仲裁应当开庭审理作出裁决,这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但是,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即书面审理方式。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A. 抵押权
B. 留置权
C. 所有权
D. 用益物权
E. 担保物权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4页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09《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A. 农民自建低层建筑
B. 军用房屋建筑
C. 临时性建筑
D. 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E. 抢险救灾工程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45《建筑法》中关于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4.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A. 送货单
B. 合格证
C. 专业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意见
D. 合同书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15由于鉴定意见是运用专业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所以,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
A.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B. 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C.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话通知招标人
E.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81《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A. 合同继续履行
B. 采取补救措施
C. 支付赔偿金
D.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E. 支付违约金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26页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A. 企业内部承包
B. 分包
C. 转包
D. 雇佣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98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