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汇票上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B、 大仁公司与七仔公司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大仁公司在Q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D、 汇票未到期
答案:ABCD
解析:解析:贴现应当满足的条件为:票据未到期;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A、 汇票上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B、 大仁公司与七仔公司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大仁公司在Q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D、 汇票未到期
答案:ABCD
解析:解析:贴现应当满足的条件为:票据未到期;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一并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征税范围》进行学习。
A. 1000
B. 1600
C. 1760
D. 1100
解析:解析:烟丝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交烟叶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该烟草公司应纳烟叶税=5000×(1+10%)×20%=1100(元)。
A. 电脑
B. 张某和甲公司
C. 张某要求甲公司4月10日交货的权利
D. 甲公司要求张某按时付清全部价款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本题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张某和甲公司。【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法律主体》进行学习。
A. 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 商场销售的金银首饰
C. 地板生产厂销售的实木复合地板
D. 汽车制造厂销售的电动汽车
解析:解析:选项A,在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只有卷烟,不包括雪茄烟;选项D: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A.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B.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C.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5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D.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解析:解析: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人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选项C表述不正确。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选项D表述错误。【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进行学习。
A.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B. 保证附有条件的,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C. 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D.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选项B,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解析:解析:考核仲裁裁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因此本题目表述错误。
A. 营利法人
B. 机关法人
C. 非法人组织
D. 非营利法人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人,即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选项C)),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选项A)、非营利法人(选项D)和特别法人,其中特别法人有:机关法人(选项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故选ABCD。【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主体的种类》进行学习。
A. 实行银行不垫款原则
B. 不得伪造、变造,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C. 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
D. 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写为“10月20日”
解析:解析:选项A正确,银行虽然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但如果付款人账户中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或者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即:除另有规定外,银行没有为存款人垫付资金的义务;选项B错误,支付结算的确要求记载事项应该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但因伪造、变造属于欺诈行为,从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选项C正确,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选项D错误,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按要求“10月20日”应写为“零壹拾月零贰拾日”(“1月、2月、10月”和“1-9日、10日、20日、30日”前应加“零”)。故选AC。【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进行学习。
A. (20000-5000-3900-1000)×3%=303(元)
B. (20000-5000)×3%=450(元)
C. (20000-5000-3900)×3%=333(元)
D. (20000×12-5000×12-3900×12-1000×12)×10%-2520-8590=1010(元)
解析:解析:(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12-5000×12-3900×12-1000×12=121200(元);(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21200×10%-2520-8590=1010(元)。